中国民族影视艺术发展促进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法人社团机构,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机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原书记处书记、秘书长金敏捷同志和内蒙古广播局原局长朱兰琪琪格同志根据全国少数民族影视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提升民族影视创作水平,在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同志、铁木儿-达瓦买提同志、赵南启同志以及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等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于1992年正式成立中国民族影视艺术发展促进会,至今已有31年历史; 本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中华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共同繁荣进步的方针政策,在促进民族影视艺术创作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团结各民族影视艺术工作者,整合优质影视创作制作资源,支持和服务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为繁荣振兴民族影视文化,搭建优秀作品创作与交流的大平台; 本会的业务范围有影视制作、专业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历届领导成员: 第一届:名誉会长-洪民生(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会长-金敏捷(朝鲜族)。 第二届:名誉会长-洪民生(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会长-金敏捷(朝鲜族);秘书长-贡吉玖(回族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原副主任)(驻会);荣誉顾问-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李德洙(朝鲜族)、洪民生(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于广华(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 第三届:名誉会长-洪民生(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会长-张小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副主编、时任中国西藏网总编);法定代表人-于广华(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秘书长-午海宁(驻会);顾问-丹朱昂奔(藏族国家民委副主任)、洪民生(中央电视台原副台长)、金敏捷 第四届:会长-高峰(回族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新闻电影制片厂党委书记、厂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午海宁(驻会、法定代表人)。 第五届:会长-娜仁花(蒙古族导演、表演艺术家) 秘书长-午海宁(驻会、法定代表人) 党支部书记-牛颂 中国民族影视艺术发展促进会自成立至今,通过了中纪委、中央监察委、广电总局纪检委、监察委、财务司、民政部等各机构的多次审查考核,我们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没有出现政治方向问题,没有违反国家财务法规和纪律问题,没有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